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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普教老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2006年07月14日  19:1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学院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06-2007学年普教学生收费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学院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海师[2004]122号)规定,特将2003-2005级普教学生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方式:
  在校普教学生必须在2006年8月28日前将学杂费足额存入自己的学杂费缴费存折账户内, 2003级普教学生存入中国银行,2004、2005级学生存入中国工商银行。8月28日学校将委托银行从学生个人缴费账户进行首次划款代扣学杂费。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从8月28日起到10月31日止),学校将连续委托银行从学生个人缴费账户划款代扣学杂费,在此期间内财务处不收现金。
  二、 缴费金额:
  2003、2004级学生缴费预存金额为上学年学费标准加1200元住宿费之和,2005级本科学生每生缴费预存金额为上学年学费标准加1200元住宿费及500元教材费之和,2005级专升本科学生每生缴费预存金额为上学年学费标准加1200元住宿费及300元教材费之和。由于学生宿舍有调整,所以学生先按最高住宿标准预存住宿费,以免存款不足造成欠费。
  从8月31日起,财务处陆续将已缴清学生名单送达各系。各系按已缴清学生名单给学生注册,未足额缴费的学生各系不得给予注册,直到其缴足学费为止。学校对截止10月31日前仍无故欠费的学生,先由各系公布名单,截止11月30日仍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名单。拖欠缴费超过一年者办理休学,拖欠两年者办理退学。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望各系高度重视新学年学生收费准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在假期内做好缴费准备,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新学年学生收费工作。

 

 

                                                             财  务  处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