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18日 18:2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
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07]61号)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28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以及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推荐范围
我校承担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已获得过校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学校将在本届与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校级名师评选数额为10名,省级名师推荐名额为2名。
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晋职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择优推荐后,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专区“教研科”处下载)。
1.封面及目录(见附件2)。
2.《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请在此日期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教学委员会将按评选指标体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校级教学名师”,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评选结果自发文之日起在校内张榜公示。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有关情况经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复审,确定最后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四)已被评为往届校级教学名师的,可申报参加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需报送的材料同上。
(五)学校教学委员会将从本届与申报参评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2名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部要充分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邹木荣
联系电话:65888759(内线8659)
E-mail:jyk @hai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