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校内专家对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
2008年05月05日 18:2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08]42号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组织校内专家对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34号)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师[2008]33号)精神,学校定于5月8—9日组织校内专家对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艺术设计(艺术系)
电子商务(计教系)
统计学(数学系)
制药工程(化学系)
自动化(物理系)
二、评估标准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程序及方式
1.听取系领导对新办专业开展自评情况的汇报;
2.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专业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图书资料、实验室、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等);
4.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每届学生各4—5名);
5.专家集中评议,并向有关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四、评估时间安排
组别 |
时 间 |
评估专业 |
一组 |
5月8日 上午(8:00—11:30) |
艺术设计(艺术系) |
5月8日 下午(2:40—5:30) |
电子商务(计教系) | |
二组 |
5月8日 上午(8:00—11:30) |
统计学(数学系) |
5月8日 下午(2:40—5:30) |
制药工程(化学系) | |
5月9日 上午(8:00—11:30) |
自动化(物理系) |
省教育厅对我校的新办专业评估将于5月27-28日进行(通知已下发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按通知精神提前做好迎评准备。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