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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05月05日  18:2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08]43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参加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3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参加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凡属学校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均可参加申报。个别未立项建设,确属突出优秀的课程亦可推荐参评。

(二)申报课程必须是为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全校、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四)有建设成熟的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录像片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评选标准

参见《海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价指标体系》。

三、申报材料
   (一) 申报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封面及目录

2. 2008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申报表格可从教育部主页“高等教育司”进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网页中点击“表格与标准”下载。)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往届已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若没有补充材料可以往届申报材料参评。

(二)经评审,正式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还需提供现场教学录像片,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四、评选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课程经各系(部)审核后务必于5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教务处教研科

(二)各参评课程负责人现场演示课程的网络建设情况(10分钟以内)。

(三)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5门课程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

相关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相关链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栏目查询。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08年度学校课程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评审结果将作为测评系(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望各系(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〇〇八年五月四

附件:2008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