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通知
2008年10月30日 18: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2008年度海南省教育厅共向我校下拨我校承担的2007年及2008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资助项目部分经费16.6万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此次下拨的项目经费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并到财务处报帐,逾期不报帐的项目经费将收归国有。请各单位务必立即通知本单位有关教师,以免项目经费被冻结。具体人员及经费如下:
一、2007年立项项目拨款5.2万元
孙振范0.3万,傅军0.3万,刘朋军0.4万,吴明书0.5万,史载锋0.3万,李蕾0.3万,邱彭华0.3万,张诚一0.5万,陈春福0.3万,舒火明0.3万,林明才0.3万,高园0.2万,王丽洁0.3万,周泉根0.3万,张琦0.2万,张海珍0.2万,张锦辉0.2万。
二、2008年立项项目拨款11.4万元
毕和平0.3万,陈光英0.3万,陈国慧0.5万,陈焕东0.5万,林红0.3万,罗艳菊0.6万,潘孟美0.6万,宋春晖0.5万,吴淑雷0.3万,刑海花0.3万,张信文0.6万,陈茹0.4万,李冕斌0.4万,李云海0.4万,廖元锡0.4万,刘东玲0.4万,马生全0.4万,齐美东0.4万,卿志军0.4万,申开敏0.3万,袁贵远0.3万,陈传锋0.4万,陈忠0.4万,冯义东0.4万,符启文1万,黄振洲0.2万,陶海生0.2万,田晓玉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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