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2008年11月06日 17: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投身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进程中,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迎接2009年11月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举行的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校决定于2008年10月底至2009年4月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背景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每两年举办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项竞赛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李鹏、李岚清、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竞赛题词;苏步青、钱三强等许多著名科学家纷纷寄语竞赛活动。
自1989年第一届“挑战杯”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1000多所高校,高校参与面达70%以上,已成为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参赛范围最广的群众性赛事,是当代大学生展现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舞台,是国内各个大学展示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窗口。
该比赛现已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赛制,我校每二年举办一次该项比赛。
二、竞赛时间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
三、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迎接挑战
四、竞赛活动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陈封椿
组委会委员由科研设备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以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评审委员会由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科研设备处处长兼任。
五、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一)参赛资格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学院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
(1)作品要求
1、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该类别研究生不可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所有作品均要以学生为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以论文形式提交的作品要严格遵守相关原则和格式。
2、作品完成时间
在2007年1月1日后完成的作品。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凡报名个人作品的,报名者必须承担报名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也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以集体作品形式报名。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全为学生,且不超过5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类别进行评审。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我校2007年学生学术科技立项项目必须参加竞赛。
6、荣获校三等奖以上的2007年、2008年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可以参赛。
7、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8、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时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实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也可一同附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9、参赛作品必须由指导教师做鉴定评价推荐。
(2)作品申报
各学院申报参加学校比赛的作品的作者要认真填写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论文、报告类登记表》或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登记表》,作品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均填写附件1;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填写附件2。每件参赛作品要附上作品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并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六、竞赛步骤与进程
(一)各学院组织作品及预审阶段(2008年10月底—2009年3月15日)
1、10月底,下发竞赛通知。
2、各学院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各学院对学院参赛作品进行酝酿、选拔和预审。
4、学校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作品申报阶段(
(三)作品终审、展览阶段(2009年3月下旬)
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终审,举办竞赛作品展示。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4月)
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七、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共设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学生、指导教师按项目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6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团体成绩以学院为单位,按文、理学科分类,分设“挑战杯”理科杯和“挑战杯”文科杯。团体总分成绩以各学院学生参赛作品的数量和等级来确定,计算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篇(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篇(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篇(件)计40分,鼓励奖作品每篇(件)计20分。各学院获奖作品按以上分值累计,即为本单位团体总分成绩。如遇团体总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法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此外,根据学院竞赛工作的组织情况,还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荣获“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部分作品将代表我校参加海南省第四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给予该作品作者和指导教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