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招聘保安员启事
2008年07月24日 19:1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一、招聘岗位数: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桂林洋校区启用后的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海南师范大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保安员4名,其中,桂林洋校区保安员岗位2名,南校区保安员岗位2名。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现居住地及户籍在海口市,遵纪守法,无违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性,身心健康,体格健壮,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6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五)能够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亲自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婚育证、个人基本情况材料,于2008年8月10日前的每周一、三的上午9:00—11:00到海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预报名。 报名时提交的个人基本情况材料要求附有近期免冠照片,用A4纸打印,应载明姓名、性别、籍贯、年龄、住所、党派、家庭主要成员简况、本人中学毕业以后的学习经历、近五年来的工作经历,以及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取得的各类业绩情况、联系电话等,同时将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后。 四、考核方式 海南师范大学保卫处受理应聘者预报名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身高、相貌体格等进行面视初选;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在2008年8月中旬组织相应的基本素质能力考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决定拟聘用的保安员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五、待遇: 被聘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后,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按照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合同制人员标准确定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校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 海南师范大学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