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的补充通知
2009年09月29日 18: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重点学科:
为了让我校的重点学科经费在使用中出效益,以期达到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和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学科办在征求各学科意见的基础上,与财务处协调,形成以下意见。
一、学科建设经费中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建设、学科管理与发展的经费使用分配比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39号)执行。为保证学科中各研究方向的平衡发展,学科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各研究方向每年都要有研究课题的立项。
二、为落实《海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海师办[2009]72号),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由学校设置专项统一管理使用。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在学校规定的学科建设各项经费使用比例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体现目标管理,每一年度对各研究方向的经费投入力度,学科带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四、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2号)的有关规定和建设目标实施,学科办按照各学科的年度建设目标、中期建设目标、终期建设目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要求各学科进行年度财务公开。
五、学校完善激励竞争机制,继续修改和完善学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科管理上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奖惩有度,监督有力。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学科检查制度,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予以物质表彰;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学校将限期改进、调整建设经费或停止建设。
学科办(代章)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