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09年11月03日 18: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的要求,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在开始受理,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1)申请完成时间为2009年11月(包括11月)以前的项目;(2)已经超过结题时间,并已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已到的项目;(3)已经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我校已到结题时间,应结题的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验收标准遵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中“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的条件”执行(见附件2)。达不到结题标准的科研项目,请不要呈交结题材料。
三、项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准备好结题材料,并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见附件3)。
结题材料包括:(1)终结报告书(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4);(2)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必须办好签字手续,附件5);(3)申请评审书(材料中的申请评审书必须为盖有学校公章的原始申请书,可到科研处查询复印,未盖章的申请书不能作为装订成册的材料);(4)立项通知书;(5)成果目录及复印件等。
四、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1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合格的结题材料统一报送我处计划信息科,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1)完整、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4套(A4纸);(2)著作、教材或其它材料4本(册、件);(3)结题验收信息表(见附件6);(4)终结报告书及结题验收信息表电子文稿。
联系人: 冯义东 戴逢国
联系电话:65880692 内线:8692
E-mail:kyk@hainnu.edu.cn
附件:
科 研 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