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年08月25日 19:1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所引进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我省重点发展的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新型工业、现代旅游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经济、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高级研发人才、高级创意人才;
落户我省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信息产业园、软件园、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创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或领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
(2)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掌握关键技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过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3)2008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办高科技企业意向,并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5)引进人才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6)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琼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B类)
指所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能提升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等的技术研发水平和国际化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研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刚性调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2009年3月11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4)刚性调入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柔性引进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每年驻我省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带技术、带项目与用人单位开展合作、参与项目投资,或拥有潜在技术能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市县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精神,会同本市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市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各市县创业型人才(A类)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委组织部统筹报省科技厅;创新型人才(B类)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委组织部统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B类)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受理审核。省科技厅统一受理由各市县报送的创业型人才(A类)的材料,并牵头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20名高层次创业型人才候选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受理由各市县及省直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创新型人才(B类)的材料,并牵头组织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0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候选人。
3、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形成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6、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人选给予资助经费或安家补助费。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四、受资助人才待遇
1、享受《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中含“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在内的六项优惠政策、六项重点支持和六项优先服务。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申报材料
1、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填写A类申报书,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
2、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办企业的A类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2008年度财务报表;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审核原件)。
6、已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的B类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申报时尚未到我省工作的B类人才需提供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协议书复印件(审核原件)。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并制成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各市县按A类和B类收集汇总申报材料,提供申报情况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dost.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i.lss.gov.cn。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县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市县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王琰春、杨全策,电话:0898-65342051、65365969(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赵同建,电话:0898-65361320(传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云,电话:0898-65200849、65200848(传真)。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