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清理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2010年04月30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帐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历年来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余经费的查询。各有关单位自通知之日起,通知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高校数字财务管理系统》,查询项目经费结余状况(2007年以前尚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一)已结题项目。按《海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0号)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即确定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结余经费的分配。
1、学校10%,转入科研管理费;项目组90%,其中人员经费不得超过总的60%,其余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
2、100%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不得列支人员经费。
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经过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结余经费的分配后方可使用。
(二)超期未结题项目。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帐、验收后,其结余经费按照已结题项目的办法处理。
三、凡结题后尚有经费结余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5月30日前到财务处结算。2010年5月30日后未结算的项目,其结余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纳入学校科研发展经费。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