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0年06月12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2010年度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0年度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技术及新材料
1、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及产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利用的关键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关键设备以及应用领域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
2、非金属、高分子新材料。超滤膜、新型纤维面膜、软包装膜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3、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等新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网络及信息技术
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导游、数字媒体、互联网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服务业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生物制药及新医药
治疗性疫苗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及快速检测产品的研究开发。
(四)中药现代化及香料开发
1、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化项目和大宗地道药材品种标准化种植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2、中药新药开发。治疗重大疾病及常见疑难疾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点明确的新药开发;中成药上市品种二次开发。
3、特色香料的研究开发。特色香料作物育种栽培、加工提取以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条件
1、凡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事业单位申报应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且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项目已获国家计划支持的,请简要说明在国家科技项目中承担任务情况。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应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或企业法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曾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
3、承担项目期间,须遵守科技专项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投入到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
五、项目经费
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地方(部门)支持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支持部分引导经费。
六、申报材料
1、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三份,纸制材料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3、装订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2010年度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0年度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技术及新材料
1、清洁能源关键技术及产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利用的关键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关键设备以及应用领域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
2、非金属、高分子新材料。超滤膜、新型纤维面膜、软包装膜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3、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等新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网络及信息技术
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导游、数字媒体、互联网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服务业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生物制药及新医药
治疗性疫苗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及快速检测产品的研究开发。
(四)中药现代化及香料开发
1、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化项目和大宗地道药材品种标准化种植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2、中药新药开发。治疗重大疾病及常见疑难疾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点明确的新药开发;中成药上市品种二次开发。
3、特色香料的研究开发。特色香料作物育种栽培、加工提取以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条件
1、凡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事业单位申报应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且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项目已获国家计划支持的,请简要说明在国家科技项目中承担任务情况。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应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或企业法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曾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
3、承担项目期间,须遵守科技专项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投入到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
五、项目经费
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地方(部门)支持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支持部分引导经费。
六、申报材料
1、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三份,纸制材料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3、装订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逢国 于瑾
电话 :65880692(8692)
附件: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