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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0年10月18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科技部《关于同意建立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的函》(国科函社〔2010〕114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扎实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提升海南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水平,省科技厅启动海南省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现将2010年度省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1、突出重点。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思路及发展重点,对制约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开发。
  2、突出特色。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战略目标,结合我省中药资源特点及中药现代化工作实际,提升南药、黎药及海洋药自主创新能力。
  3、推动产学研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应用。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中药现代化新技术和成果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5、鼓励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对获国家部委立项的中药科研及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引导省内外优秀人才及企业致力于我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建设。
  二、支持范围1、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及示范基地建设,针对当前紧缺南药及大宗原料药材资源开展种质繁育、野生抚育、规范化栽培等重点技术研究,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
  2、香料产品开发利用海南优势香料资源,开发具有药用功能的芳香产品,如精油、香水、化妆品等。
  3、保健品开发以海南特色药食同源药材,开发高端保健食品、功能性健康食品及食品等。
  三、项目实施年限项目实施起止年限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条件1、专项资金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条件。近三年内所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任务逾期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海南省。
  2、必须产研(学)联合申报,由企业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参与,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任务分工并附合作协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院士、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行业领军人物等国家级人才参与的项目,有重大投资意向的引进项目,获得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项目。申报书中请简要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应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或企业法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曾主持或参与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每年投入到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项目经费省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有经费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
  六、申报文件的编制与报送1、申报材料以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并发电子版至电子信箱(不报电子版的不予受理)。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10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306室
    陈绍华 电话:65356955 电子信箱:chenshaohuahn@126.com
    危津梅 电话:65358726

    附件:点击看大图海南省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申报书.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