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0年度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2010年10月28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室,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教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中学,各课题主持人:
按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依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决定于2010年11月上旬组织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统一结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预备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立项的课题(附件2)(09年度立项课题和已结题除外)必须参加,如有延期的请提交延期申请说明(曾经申请过延期的课题不能再次申请)。
二、请各课题主持人填写《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可从海南教研网“课题管理”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my.hersp.com/9036/blog.aspx)或延期申请。务必于11月1日前发到 hnkt09@163.com,不提交者,课题不能结题。
三、请各课题主持人尽快准备好以下课题结题资料:
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3套(1套提交我办存档、2套单位及个人存档),国家级课题提供4套。另提供课题研究报告一式5份,交鉴定专家评审用。每套鉴定材料具体目录参见附件1。
所有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除专著外,将所有资料(或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按规定要求汇集完整资料,不按规定要求统一装订的,不进入鉴定程序。
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请分类整理,以文件盒形式呈送,用后带回。
四、本次结题活动由我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课题主持人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
五、我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结题成果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估鉴定,将按相应等级给予课题实验资助奖励。
对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并将课题成果和专家鉴定意见通过海南教研网向社会公告。
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课题进行继续研究,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还要追回已拨经费。
六、由于部分课题主持人工作有所变动,请各市县教育科研主管务必通知到其所在单位及本人。
七、具体结题活动安排的通知请关注第二次通知。
附件1:鉴定材料装订目录格式 (可从海南教研网“课题管理”栏目下载,网址为: http://my.hersp.com/9036/blog.aspx)。
附件2:海南省“十一五”期间立项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