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16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2号)、《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3号)及《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4号)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学团队申报评选
经各单位遴选推荐申报的教学团队,须填写《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教学团队申报简表》,各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具体要求可参阅附件1)
二、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评选
拟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单位须填写《海南省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简表》,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
经各单位遴选申报参评的精品课程,请填写《2011年度“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精品课程申报简表》,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5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此外,各参评课程负责人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课程网站的建设,并挂在所属学院网站,确保网络畅通。课程网站至少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学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经评审,正式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还需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具体要求可参阅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候。
四、其他事宜
(一)往届曾推荐参评而未获通过的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可根据相关要求再度申报。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研讨的基础上,规划好本学院未来三年质量工程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并填写本学院《近三年质量工程建设规划表》,于2011年4月22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质量工程”建设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考核各学院本科教学状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各项目的培育、遴选和申报工作。学校将按照各项目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对获得推荐参评省级的项目,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资助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08]26号)予以资助和奖励。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E-mail:745206635@qq.com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2号)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0]33号)
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4号)
4.学院近三年质量工程建设规划表
5.教学团队申报简表
6.特色专业申报简表
7.精品课程申报简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