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新增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10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琼教高[2011]49号),现将我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含专业方向)设置的依据
1.新增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人才需求,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求。
2.新增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各学院实际,既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着眼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以利学校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新增专业设置应突出专业的办学特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成效,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4.新增专业设置应符合原国家教委教高[1998]8号文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国家教育部教高[1999]7号文件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新设专业方向按新增专业要求申报。
二、新增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的基本条件
新增专业或新设专业方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有科学的预测,经过严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定位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凡通过新设专业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不再设置新专业。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后加注专业方向。
根据建设省属重点大学以及学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的要求,拟重点发展以下专业:
1.已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专业。
2.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3.已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可报专业目录外专业)。
三、新增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的程序
1.新增专业调查论证。
2.填报《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和《新增专业申报简表》(见附件)。
3. 校内专家评审与报批。
四、材料报送
《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试行)》和《新增专业申报简表》等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于5月27日前报教研科。逾期不候。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E-mail:745206635@qq.com
附件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新增专业申报简表 》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