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年08月14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琼科协〔2011〕72号
关于开展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各单位,中央各驻琼单位,海南省科协所属各全省性学(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更多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暨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程序
由各单位按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要求推荐候选人,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负责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根据评审结果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从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4名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办法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民办科技实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市、县科协申报,由市(县)科协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报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推荐上报;
省直各厅级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各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省直单位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中央各驻琼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四、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3—5名候选人。
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评选。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2009年以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是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及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报或相当一级刊物上发表(应注明刊物的名称、发表时间、刊期、页数)。
(七)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正式鉴定和登记(有鉴定书和证明材料)。
(八)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填写在推荐表内的相关栏目。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
(九)成果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属新产品开发的,应是获国家和省级优秀科技新产品奖。经济效益必须注明成果的年产值、税利、创汇等指标以及技术在增值中的含量。社会效益要列举成果投产后显著效益的1—2个事例及受益面的数字和效果。
(十)被推荐人上报的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退回,如需退回的,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省科协组人部取回。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包括:《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见附件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上传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电子信箱:zzrsb720@163.com)。材料上传成功后,不得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由推荐单位盖章。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贴电子版照片);《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1份;《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1份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a.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b.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c.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d.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e.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f.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g.其他材料。
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七、表彰奖励
第九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办公楼七层(720室)
邮编:570203 电话: 65335691 传真:65332244
联系人:张慧、蔡松金、郑红
电子信箱:zzrsb720@163.com
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海南省科协网站:
http://www.hainanast.org.cn/。
3、《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4、《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预申报人员请2011年8月23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陈 春 霞
联系电话:6580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