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信息的通知
2011年08月30日 18:3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高层次人才情况,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信息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1〕25号)要求,由我厅负责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窒主任;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8、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9、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10、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11、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回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7、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8、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19、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巳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2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22、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与琼属科研院所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来琼工作每年不少于3个月者;
23、国家“863计划”课题组副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4、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己通过结题验收);
2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6、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9、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
30、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
31、科研院所中在职在岗的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其他要求
1、将列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才和奖项获得者逐项进行统计,并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电子表格请在海南科技在线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各类人才和奖项获得者的统计时间截止为2011年7月31日。
3、2011年9月5日前将纸质版(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赵同建 65342320 k65342320@163.com)
注:请各单位于9月2日前将报送材料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
联系人:戴逢国 于瑾
电话:6588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