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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12]17号

各单位:

为及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校启动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教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以上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需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承担高等学校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直接并始终主持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且获得的成果无异议。

此外,申报集体项目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评选数额与奖励

   根据往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要求,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为此,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拟设奖12个,其中一等奖3个(推荐其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必要时,可视省级配额作适当调整)。获奖成果依照《海南师范大学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12]6号)予以资助和奖励。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与个人,均应填写

《海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成果总结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各一份);若以教材形式申报的,则需提交样书(两册、套)。

(二)各类申报成果应在各单位初步评审的基础上统一向学校推荐,并填报《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以上材料应于4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价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45206635@qq.com)。上报材料应制订成册,装于档案盒内,并将一应材料列细目粘贴于盒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总结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力争取得更多的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成果奖△    评选    工作    通知

抄送:学校领导,各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