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12]16号
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新办本科专业教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新专业评估,学校决定对201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对外汉语(文学院) 舞蹈学(音乐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体育学院)
二、评估标准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专业自评阶段:2012年3-4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的各项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作出自评报告,并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745206635@qq.com。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自评概述、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
(二)校内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2012年4月中下旬
学校组成校级新办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上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领导对新办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
2.根据自评报告以及查阅专业建设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
3.了解、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
5.集中评议,形成新办专业评估报告。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2年5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整改建设。
(四)迎接省专家组评估阶段:2012年5月下旬
形成学校新办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评估(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新办专业的办学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到人,限期落实。
(三)各专业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专业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中每个观测点都要提出“自评依据”,即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论点及主要论点的论据(事实、资料、统计表等)。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等要注意搜集、整理(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请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努力解决新办专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和整改的成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新专业 评估 通知
抄送:各学院,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音乐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