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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19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试行方案》(海师办[2011]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师教务[2011]35号),教务处定于3月19日—22日组织专家深入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是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重点评估各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基本运行”、“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和“人才培养质量”等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组别

日期

时间

评估学院

校区

一组

3月19日

上午8:00-9:3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新校区

上午10:00-11:30

化学与化工学院

3月20日

上午8:00-9:30

地理与旅游学院

南校区

上午10:00-11:30

生命科学学院

3月21日

上午8:00-9:30

数学与统计学院

南校区

上午10:00-11:3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月22日

上午8:00-9:30

体育学院

南校区

上午10:00-11:30

美术学院

二组

3月19日

上午8:00-9:30

教育科学学院

南校区

上午10:00-11:30

初等教育学院

下午2:30—4:00

音乐学院

3月20日

上午8:00-9:30

文学院

新校区

上午10:00-11:30

经济与管理学院

3月21日

上午8:00-9:30

外国语学院

新校区

上午10:00-11:30

政法学院

三、评估检查程序

1.专家组查阅201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性材料(包括所有涉及2010-2011年第二学期和2011-2012年第一学期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等相关信息材料及数据等),逐项评议打分;

2.专家组现场反馈评估意见。

四、几点要求

1.如有学院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学院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取消获评一、二等综合奖的资格。凡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2.为调动学院开展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激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将对评估结果设置综合奖一至三等(各一名),以及“教学管理奖”、“工作特色奖”两类单项奖(每项各一名)。

3.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评估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准备好备查材料,迎接评估专家小组的评估与检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