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19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试行方案》(海师办[2011]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师教务[2011]35号),教务处定于3月19日—22日组织专家深入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是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重点评估各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基本运行”、“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和“人才培养质量”等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组别 |
日期 |
时间 |
评估学院 |
校区 |
一组 |
3月19日 |
上午8:00-9:30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新校区 |
上午10:00-11:30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
3月20日 |
上午8:00-9:30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南校区 | |
上午10:00-11:30 |
生命科学学院 | |||
3月21日 |
上午8:00-9:3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南校区 | |
上午10:00-11:3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
3月22日 |
上午8:00-9:30 |
体育学院 |
南校区 | |
上午10:00-11:30 |
美术学院 | |||
二组 |
3月19日 |
上午8:00-9:30 |
教育科学学院 |
南校区 |
上午10:00-11:30 |
初等教育学院 | |||
下午2:30—4:00 |
音乐学院 | |||
3月20日 |
上午8:00-9:30 |
文学院 |
新校区 | |
上午10:00-11:3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3月21日 |
上午8:00-9:30 |
外国语学院 |
新校区 | |
上午10:00-11:30 |
政法学院 |
三、评估检查程序
1.专家组查阅201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性材料(包括所有涉及2010-2011年第二学期和2011-2012年第一学期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等相关信息材料及数据等),逐项评议打分;
2.专家组现场反馈评估意见。
四、几点要求
1.如有学院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学院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取消获评一、二等综合奖的资格。凡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其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2.为调动学院开展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激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将对评估结果设置综合奖一至三等(各一名),以及“教学管理奖”、“工作特色奖”两类单项奖(每项各一名)。
3.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评估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准备好备查材料,迎接评估专家小组的评估与检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