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评选2012年“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2012年11月20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学生崇德尚学,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优秀人才,更好地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香港吴多泰基金会每年出资20万人民币在我校设立“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生在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现将奖学金申报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项、奖励名额及金额
“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分团体和个人两大类别,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
1.特等奖:每年奖励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1个学生团队,奖励10000元;2个学生个人,各奖励5000元;
2.一等奖:每年奖励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3个学生团队,各奖励6000元;16个学生个人,各奖励2000元;
3.二等奖:每年奖励在创新方面表现优秀的5个学生团队,各奖励4000元;32个学生个人,各奖励1500元;
4.三等奖:每年奖励在创新方面表现良好的10个学生团队,各奖励2000元;42个学生个人,各奖励1000元。
三、奖励范围
“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将奖励在以下方面有创新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特等奖须在以下竞赛项目中评选: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者;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者;
4.主持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入选教育部创新论坛;
5.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者;
6.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获奖者;
7. 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获奖者;
8. 全国高校文科类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获奖者;
9.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第一作者。
一、二、三等奖须在以下竞赛项目中评选:
1.上述特等奖评选竞赛项目;
2. 在普通本科院校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3.发明创造及申请专利者;
4.经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全国性或国际性学科竞赛或专业竞赛中的获奖者。
四、获奖条件
1.申报奖励的所有成果必须是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获得的,署名单位必须是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超出毕业要求论文总数以外的。
2.同一成果按奖励金额最高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3.核心期刊的界定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4.特等奖评选条件:
在上述评选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竞赛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第一作者,可申请特等奖。
5.一等奖评选条件: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学术论文被ISTP、ISSH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第一作者;获得有影响的地区发明创造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可申请一等奖。
6.二等奖评选条件: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优秀奖及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第二名(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或个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学术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论点摘要的第一作者,可申请二等奖。
7.三等奖评选条件:
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第三名(三等奖)、优秀奖或获校级学科竞赛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队或个人,在普通本科院校学报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可申请三等奖。
五、评选要求
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不得突破获奖名额限制。已经获得学校其它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评选办法
1、12月1日前,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南师范大学“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及相关获奖材料。
2、12月4日前,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组织评选,提出建议名单,签署单位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我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3、12月11日前,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一周。校评审委员会执行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外事侨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和团委的负责人担任。
4、2012年1月初举行颁奖仪式。
七、申报评选的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吴多泰博士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可按此右键另存或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2、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团队或个人的总结材料。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