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2年05月02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科技厅有关管理要求,2012年省科技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受理,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整理报送结题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结题材料统一按照附件1.《2012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材料》(省科技重点项目填写《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装订,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2.《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省科技重点项目填写《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先打上去,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要检查签名、财务盖章,自筹项目不用报经费决算表,配套经费可不列入经费决算表。
三、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3.《验收证书》,证书中中的“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先草拟,并打上去,验收证书中“验收日期”、“验收批准日期”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暂不填。
四、项目验收将以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负责人先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专家再答疑,PPT模版请从附件4下载。
五、项目负责人需推荐两名可评审本项目的省内非海南师范大学专家(格式见附件5)。验收专家推荐一览表中的“项目所属学科”及“专家所从事学科”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附件6)填写一级学科即可。
六、项目立项文件、申请书及项目计划书(盖章后的)都已经返还给学院,请从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复印。如果本人及学院找不到,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到科研处统一查询复印,不受理个人查询复印。
七、海南省自然基金项目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申请,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请填写重要事项登记表(附件7), 科技厅将对该项目予以终止,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海南省自然基金项目。
八、海南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单位的结题率确定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的指标,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九、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2012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结题)材料》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版只需提交3件,即“验收证书、汇报的PPT、验收专家推荐一览表”,请用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分别命名,如“张三.doc”、“张三.PPT”、“张三.xls”,以学院名义统一打包发送给科研处。 《验收证书》待会议验收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一式五份。
十、报送时间:5月15日前交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5月18日前各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材料报批后,具体验收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1. 总结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学术委员会意见是否已经打上去;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是否已经写好并打上去, 2.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财务是否已经盖完章,自筹项目不用报经费决算表。3.总结报告及验收证书中的项目组人员及顺序是否与立项文件中的人员顺序一致(不能变更人员及顺序,如有变更,需提供省科技变更批复)。
联系人:戴逢国 于瑾
电 话:65880692
邮箱:keyanjhk@163.com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