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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度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会议的预备通知

2012年09月14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教研室,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教办,省内各高校,各中职集团校,厅直属中学,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上旬召开海南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课题年度统一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立项的尚未结题的课题(包括各类小课题)必须参加,如有延期请提交延期申请(曾经申请延期的课题不能再次申请延期)

二、各课题主持人必须先填写《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并于10月10日前发到hnkt08@163.com,不提交者不能参加课题结题活动。(表格可从省规划办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为:my.hersp.com/9036)。

三、各课题主持人要认真准备好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见附件)。省级课题报送课题成果鉴定材料3套,国家级课题报送4套。另提供课题研究报告一式5份,交鉴定专家评审用。每套鉴定材料具体目录参见附件。 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一套,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hnkt08@163.com。

所有文本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专著外,将所有资料(或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按规定要求汇集完整资料和装订的,不进入鉴定程序。

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请分类整理,以文件盒形式呈送,用后带回。

四、本次结题活动由我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课题主持人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

我办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结题成果进行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评估鉴定,并按相应等级分别给予课题实验奖励资助。

对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并将课题成果和专家鉴定意见通过海南教研网向社会公告。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课题进行改进研究,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

五、具体会议安排另发通知。

联系人:谢 炜,联系电话:36652758(办)。

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流芳路1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304室

附件:鉴定材料及装订目录格式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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