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9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社科联《海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琼社科〔2012〕50号】(见附件1),为做好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评范围
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申评范围是:在
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凡已获得高于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录》。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 申报办法
申评成果由申报单位受理: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向本学会申报;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联普及咨询部申报。
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申报评奖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省社科评奖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评奖申报表》可到省社科评奖办或申报单位领取,也可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 hnskl.net)下载使用。
各申报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评奖办。
三、 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特别奖。总获奖数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的30%以内,宁缺勿滥。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
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 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提交《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学院汇总并盖章)和《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 其中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提供论文期刊原件的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电子版材料:
上报《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
申报评奖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省社科评奖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五、 学校统一受理要求
科研处成果科受理各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学院提交的《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的名称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不受理拷贝电子版和个人申报。
受理申报时间为
联 系 人:陈春霞
联系电话:65805628 内线:862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1海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