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2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2年12月21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进行2012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要求,2012年验收的海南省基金、省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本学院相关教师(结题项目主持人)做好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基本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科技成果登记对象 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为我校2012年通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验收的海南省重点科技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012年完成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成果(附件1)。 二、 科技成果登记时间 科研处受理截止时间: 三、 科技成果登记提交材料要求 (一) 学院汇总材料 《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以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 个人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3.4)和《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成果公告》(附件5),将《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附在这些材料后面一起装订。装订顺序:成果登记表、成果公告、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简装,一式3份。同时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成果公告》电子版材料。 四、 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各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成果公告》,并且做好网上“在线成果登记”工作。 (一) 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公告(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的相关内容,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附件3)或《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附件4)以及《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附件5)电子版。 (二) 网上“在线成果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 项目负责人在登记材料填写完成后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进行“海南在线成果登记”,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手机短信发给相关项目负责人。 注意:用户名和密码是全校统一通用的,请不要更改。 网上“在线成果登记”流程: 登陆www.nast.org.cn→海南在线成果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登记系统”→登记成果→保存→我的登记表(填写详细内容)→发送海南省。 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1. 成果登记名称必须与鉴定/验收时的项目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2. 成果登记表封面上的“批准登记号”及“批准登记日期”不用填写。成果登记表中的“一·4,成果水平”不用填写。 3. 成果登记表中的“三·4,评价报告编号”指的是验收证书号。 4. “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 “课题来源”如果是省基金项目,在“地方基金”前打√;如果是省重点项目,则在“地方计划”前打√。“成果完成人员名单”中的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6. “评价委员会名单”请参照《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验收/鉴定专家组名单”填写。注意不同的是:①“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②“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出生年月一律按“ 7. “学科分类”和“中图分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附件6)和《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附件7)。 (三) 学院收集、汇总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月7日) 1、学院收集项目负责人以下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3.4)、《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附件5)和《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版,《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2、学院汇总本单位的《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信息。 五、 学校统一受理要求(时间: 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受理相关学院统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学院提交的《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的名称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不受理拷贝电子版和个人申报。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学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内线:8628) 电子邮箱: chengguogl@163.com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