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2年12月26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了准确统计我校2012年度科研成果,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基本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相关要求
(一)登记要求
1、各单位请从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科研成果登记表》(Excel表格)(附件1)、《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和《2012年学院教职工信息汇总表》(附件3),统一录入并统计,我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2、每项科研成果限登记一次。
3、非2012年度科研成果需要登记的,请单独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4、机关各部门人员的成果归到与专业相关的学院登记。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学院汇总材料
《科研成果登记表》、《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和《2012年学院教职工信息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加盖公章(《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和《2012年学院教职工信息汇总表》需要学院签字并盖章),电子文档一律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
2、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由学院收集并提交科研处成果科,需提交的佐证材料详情如下:
(1)著作类: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211.99.8.90/index.shtml)检索页和著作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和版权页),合著或合编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2)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具有检索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3)中文期刊论文类: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和期刊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的相关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
(5)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专利和鉴定成果:提供证书复印件;
(7)研究报告:提供有意见采纳单位公章的研究报告复印件。
二、成果登记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院级审核(
1、个人登记科研成果
学院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将个人科研成果录入《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准备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2、学院汇总并审核
(1)学院收集个人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并汇总《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统计《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2)学院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院级审核,并按成果类别和《科研成果登记表》中的序号分类且按序整理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二)校级审核(
1、科研处成果科收集、核对并审核学院提交的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科研成果登记表》、《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和《2012年学院教职工信息汇总表》。
2、科研处成果科对学院初审材料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采取对学院逐一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保证有充足的沟通时间。各单位提交校级审核材料的具体时间见《关于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学院校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4),提交地点为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内线:8628)
附件:
4关于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学院校级审核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