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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3年01月09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全面展开,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机遇日渐增多,这将为拓展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各学院应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0年第9号令)的要求,根据本院实际,选择有条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制定其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列为通识必修课;

2.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留学生可以免修)。

二、学分要求及课程结构

1.学分要求:毕业最低学分为120学分,最高不超过140学分(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2.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其选修课程与实践技能课程(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课程)构成。具体比例如下表:

课程类别

学分要求

比  例

通识教育课程

48

40%~34%

专业基础课程

30~40

25%~29%

专业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

25~35

21%~25%

实践技能课程(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课程)

17

14%~12%

合 计

120~140

100%

3.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中国学生一同进行。对于不适宜留学生进行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可另行安排。

三、学制及授予学位

1.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2.学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语言类专业学生汉语水平需达到新HSK5级210分以上,或获取旧HSK8级以上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有关学院参照附件格式,制订本学院相关专业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2170314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XX专业培养方案(word模板,供参考)

附件2:课程设置(Excel版本)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