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1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新办本科专业教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新专业评估,学校决定对2013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绘画(美术学院) 园林(生命科学学院)
二、评估标准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专业自评阶段:2013年3-4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的各项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撰写自评报告,填妥《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海南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同时,根据每个观测点,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校内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2013年4月中下旬
由学校组织的校级新办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上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领导对新办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
2.根据自评报告以及查阅专业建设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
3.了解、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
5.集中评议,形成新办专业评估报告。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3年5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整改建设。
(四)迎接省专家组评估阶段:2013年5月下旬
形成学校新办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评估(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受评专业所在单位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落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努力解决新办专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和整改的成效。
请受评专业所在学院于4月10日前将新专业自评报告和填妥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1789856724@qq.com。
联系人:陈艳华 联系电话:65888759
3、海南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