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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及其他有关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17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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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我校《“本科教学工程”2013年度执行计划》(海师教务[2013]33号),高起点、高质量建设我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推动课程建设水平整体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年度启动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1.立足在全面建设基础上,重点建设专业必修课、优势明显并体现特色的专业方向课、能够充分体现学校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师教育类课程以及需求大、受学生欢迎的公共选修课。

2.加强双语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教师根据专业实际需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教师进行双语课程内容改革和课程整合的研究与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双语课教学。

3.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校院两级及学院内部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分类、分级建设,确保课程建设实效。

4.在已立项建设院级重点课程的基础上,通过申报、评审等程序,按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以立项形式进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从中选优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主要类别及其申报与立项

本年度拟立项建设的课程类别主要是: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及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申报与立项方式如下:

(一)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

1.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课程应为首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及往届参评省级精品课程暂未入选的优质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课程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该课程的教学条件良好,教学改革有特色,成效显著;有相应校级及其以上级别教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有关要求可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可查阅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jpkcnet.com/new)。

2.申报及材料报送

由课程负责人以填妥《海南师范大学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的形式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准后,于5月3日前统一向学校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852863620@qq.com)。

3.评审与立项

该项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的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即予以立项。

(二)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

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以《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为指南,以培养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所开设的教师教育课程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以实现优质教师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为指归。学校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30门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并遴选推荐若干建设效果显著的优质课程参评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

1.申报要求

(1)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详见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本科教学工程”栏目,网址:http://www.zlgc.org),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2)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特色明显,且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高强、教研能力突出的教学团队。有条件的学院应充分吸收中小幼学校的优秀教师参加。

(3)能够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基本资源,应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例如: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其中课程负责人教学实录不少于总课时数1/3)等;可支持课程内容(知识)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实习运作等拓展资源,须注重逻辑性与完整性。例如:教学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作业系统、教学能力测评系统、教育实习支持系统等。

2.申报及材料报送

该项目由课程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向学校申报,并填妥《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于5月3日前将《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852863620@qq.com

3.评审与立项

该项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按照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即予以立项。

对被确立为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与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资助。

(三)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

1.申报对象与范围

未列入前六批校级重点课程和网络课程建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必修课以及已连续开设两轮以上的公共选修课程,尤其是近几年新增设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应优先考虑立项建设。

2.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是连续开设2轮以上,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实验仪器设施等。

(2)课程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或3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独立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2轮的在岗教师,且申报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内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原则上每个专业必须建设一门院级重点课程。

3.申报与立项

由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妥《海南省师范大学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立项。

各学院院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应于5月3日前结束,并将《海南师范大学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见附件5)和评审相关程序文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52863620@qq.com

三、课程建设周期及评估与验收

(一)上述各类课程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二)院级重点课程由各学院组织评估,经院级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申报参评校级精品课程。

(三)校级精品课程和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应限期整改。经延期建设再次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前期预拨课程建设经费,该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教务处项目建设联系人:范芬雄    联系电话:65888759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表

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推荐汇总表

附件4:海南省师范大学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5:海南师范大学第二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