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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的通知

2013年05月12日  18:2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兹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申报
1.公选课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艺术类可适当放宽)。
2.每门公选课程课时一般核定为16学时(1学分),周学时2节,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两位以上教师承担(分别为主讲、次讲)。
3.已经开设过的公选课,在内容没有很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课程名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以避免学生重选。若确实需更改的必须标注说明。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二、教师教育类公选课任课申请
教师教育类公选课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海师办〔2013〕1号)进行设置,主讲教师在全校范围内以招标形式择优遴选。有意向的教师可申请其中1—2门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辅导教师申请
为进一步丰富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资源,提升课程质量,继续增设部分精品视频课程供全校学生网上修读。(网址:http://www.icourses.edu.cn/
每门视频公开课拟配备一名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负责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自身研修所负责课程;检查学生学习课程的过程性材料(主要是学习笔记);组织2次线下活动,进行答辩与辅导;根据授课内容命制课程试卷;负责课程的考试和成绩登录管理。课程辅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常规公选课课时量折半计算。凡有意向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其中1—2门课程的辅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公选课在数量和容量上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每个专业应开设不少于3-4门。
2.每名教师限报1门,每门课程每学期开设不超过3次,原则上两个校区应同时开设。
3.各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本单位报送的公选课开课计划,保质保量。凡未按要求报送或经教务处审查不具备开课条件的课程将不提交给学生选课,亦不再直接通知教师本人。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于5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下列材料(连同电子文本)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1.《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申报表》(新开课程还需报送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2.《教师教育类公选课任课申请表》
3.《精品视频公开课辅导教师申请表》
邮箱:1789856724@qq.com 电话:65888759

附件1《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申报表》
附件2《教师教育类公选课任课申请表》
附件3《精品视频公开课辅导教师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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