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08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配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海师〔2013〕122号)文件,解决课堂教学环境问题。学校决定开展教室专项检查,对教室的基础条件、环境和网络、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以改善教学环境和服务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一、 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1 日—1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1、学校和学院分别对管理和使用的教室满意度进行调查,组织任课教师完成《海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情况满意度调查表》并形成调查结论。
2、学校和学院分别对管理和使用的教室进行清查,完成《海南师范大学教室整体状况清查表》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杜明娥
副组长:梁广、蒙激流、姚凯雄、邢俊杰、陈焕东、杨树彪
成 员:陈林川、韦俊权、彭华荣、史乙力、韦义球、高婧
四、检查基本任务及要求
1.基本任务
教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教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学院配合以上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各学院参照学校的检查,对本院管理的教室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情况报告。
2.具体要求
(1)11月11日—11月14日,教室使用情况摸底,依照教室管理和使用情况,选择课程较多的一天,组织任课老师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情况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并汇总最后的调查结果和意见。
(2)11月11日—11月14日,教室总体状况清查,依照教师管理和使用情况,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室整体状况清查表》(附件2),并汇总教室整体情况的检查结果(附件3),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3)督查组结合《海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情况满意度调查表》和《海南师范大学教室整体状况清查表》的调查、检查结果,完成本次教室专项检查的整改意见和总结,形成教室检查总结报告。
(4)各学院参照以上检查要求开展对本学院管理的教室进行检查(请参照《教室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教室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形成学院的教室专项检查报告,并附上相关检查资料,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高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51157588@qq.com邮箱)。
教务处 国资处 后勤处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