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08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海师〔2013〕12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专项检查,对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的软硬件是否满足本科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1 日—1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1、学院对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大纲》(2013版)的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教务处汇总后形成调查报告。
2、学校和学院分别对实验教学课堂进行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检查内容及评价表》的要求对实验室安排的课堂进行(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学院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形成汇总报告。
三、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杜眀娥
副组长:梁广、蒙激流、姚凯雄、邢俊杰、陈焕东、杨树彪
成 员:陈林川、韦俊权、彭华荣、史乙力、韦义球、高婧、王伟
四、检查基本任务
教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各学院配合以上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是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各学院参照学校的检查,对本院管理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清查并组织填报《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检查内容及评价表》(附件)的要求进行实验课堂教学检查,并报送实验教学自查报告。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院需要报送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
2.《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检查内容及评价表》(附件),可抽查部分实验课程填报;
3.实验教学自查报告。
以上需要学院报送的材料均请在11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72216396@qq.com邮箱,实验教学自查报告要交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联系人: 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史乙力 王伟
联系电话:65887772 15109875790
教务处 国资处 后勤处 保卫处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