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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2013年11月13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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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编排工作有序开展,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的要求,认真核对各年级下学期执行计划校对单的各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需从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2010级、2011级、2012级各专业执行计划校对单,认真核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时、学分、执行周、周学时、专业方向、开课单位、课程性质、开课学期等信息(包括公共课程的相关信息),确保2009-2011级执行计划与2009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其中,2012级师范生的教师教育类课程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海师办[2013]1号)执行,确因系统错漏而导致不一致的直接在核对单上进行修改。2013级下学期执行计划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海师〔2013〕134号)要求制订的新版培养方案,按照相应格式直接填写后申报。

开始实施大类招生与分流培养试点改革的专业和门类需特别注意依据试点所在学院制订的培养和分流方案进行执行计划的核对。具体专业和门类如下:2012级、2013级涉及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3级涉及的门类有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涉外金融方向)。

需学生网上选修的课程(包括部分学生选修的课程)应注明“选修”字样;需合班开课的课程,课程编号应调整一致;计划中如有教育见习安排,应注明执行周次,以便统筹安排公共课合班教学;专业方向名称应与教学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模块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专业课程执行计划核对单打印方法: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计划打印→选择学院、年级、学期(各年级相应的开课学期),“专业方向”复选框不必选中,排序选项默认为“课程代码”→选择需打印的专业→点击“输出”按键→打印输出的Excel表格。

开设公共课程的单位(教育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体育教学部、大学外语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需从秘书组群邮件中下载“2013-2014第二学期公共课程执行计划核对单(2009-2011级)”,从中筛选、打印出本单位开设的课程信息后进行校对。

二、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对执行计划进行调整,请务必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栏填写“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提交纸质《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报教研科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将调整结果填入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打印方法: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点击鼠标右键并选择“增加记录”→填写更改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

三、按规定学时开课。原则上周学时最高不超过28学时,毕业班最低不少于16学时,非毕业班最低不少于18学时。

四、严把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关。即“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且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合格证书的,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资格”。凡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而任课的教师须报教研科审批后方可安排。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进修、出国、病休、返聘除外),各单位务必安排其为本科生授课(包括公选课)。

执行计划经核对人签名、教学院长审批、学院盖章后,于12月2日前报送教研科。

联系人:胡老师  65888759(8659)  121703149@qq.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    执行计划     核对     通知

抄送: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