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和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3年12月12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2年和2013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2012、2013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提交材料:
1、项目中期检查表:在本文附件1中,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
2、中期成果:按项目立项书准备好相关材料;
3、各阶段的原始记录材料:如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
(三)检查要求:
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立项书中的工作进度目标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1、专家组成员必须是相关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含)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专家人数必须达到3人及3人以上。
2、中期检查务必在2013年12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须提前报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备案,以便教务处随机派员抽查。
3、中期检查要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结果要及时向项目组成员反馈,并将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的中期检查表提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备案存档,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检查对象:拟于本学期结题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表:在本文附件2中,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
2、项目总结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信箱sj@hainnu.edu.cn,文件名为“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结题验收”);
3、项目成果:项目立项书中列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设计、产品实物、软件、专利等成果及其支撑材料;
4、经费使用明细表;
5、各阶段的原始记录材料:如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
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各个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将每个项目的材料单独装袋,统一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三)验收安排: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立项书进行逐项验收。
1、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审阅结项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到场,共同汇报,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2、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审阅结项材料方式进行。
3、专家组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全校发文通报。
4、教务处给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发放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组织成果展示,按年度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个项目的材料归档工作,并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评价自查表”(见附件1)所列出的自查指标进行认真地自查,填写自查表,撰写本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总结报告。自查表和总结报告的纸质文稿要加盖学院公章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电子文稿提交到sj@hainnu.edu.cn。项目指导教师要组织项目组成员做好各项检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名及本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审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或项目结题验收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且未提交延期检查书面申请的项目,将视为项目自行中止。
附件:
4.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