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07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琼教高〔2013〕3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立项但尚未结题的2010-201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11年、201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于5月31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海南师范大学要求:《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于5月31日前连同各学院《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