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3年04月18日 18:3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科技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2013年省科技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受理,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统一按照附件目录整理装订,结题材料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省重点用),总结报告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先打上去,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要检查签名、财务盖章,自筹项目不用报经费决算表,配套经费不列入经费决算表。
三、《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先草拟,并打上去,验收证书中“验收日期”、“验收批准日期”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暂不填。
四、项目验收将以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负责人先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专家质疑、项目负责人答疑。
五、项目立项文件、申请书及项目计划书,盖章页已扫描,其他均自行打印。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查询、复印,有关材料问题请与学院科研秘书沟通。
六、海南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单位的结题率确定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的指标,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目前,仍有部分项目超期未结题,请各学院务必通知项目负责人这次结题,不然,学校将作出相关处理。
请各学院2013年5月13日报送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验收证书、汇报的PPT” 请用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分别命名,如“张三.doc”、“张三.PPT”,以学院名义统一打包发送给科研处。 《验收证书》待会议验收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具体验收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1. 总结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学术委员会意见是否已经打上去;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是否已经写好并打上去, 2.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财务是否已经盖完章,自筹项目、配套经费不用报经费决算表。3.总结报告及验收证书中的项目组人员及顺序是否与立项文件中的人员顺序一致(不能变更人员及顺序,如有变更,需提供省科技变更批复)
联系人:戴逢国 于瑾
电 话:65880692(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3.2013年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到期结题项目一览表(省科技厅提供)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