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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27日  18:36 来源:科研处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3〕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或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在研项目清单见附件2。根据《关于公布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琼教高〔2013〕44号),教育厅对2012年12月仍不能结题的超期未结题项目进行了撤项清理,具体清单见附件3,这部分项目的负责人无需再提交结题。
二、开通申报结题账号和密码(截止时间:5月30日)
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准备申报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无帐号或忘记帐号和密码的教师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keyanjhk@163.com),以便科研处开通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申报账号和密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请帐号。
2010年以后申报过海南省高校科研项目或申报海南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的老师原则上无需再次申请开通账号和密码,从前的账号和密码不变。
三、网络申报和申报注意事项(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12日)
申报人凭科研处开通的个人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申报者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及《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相关条款进行申报。上传的电子版材料必须与提交至科研处的纸质版材料一致。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5。
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需上传带有公章的扫描件,扫描文件将发给各学院科研秘书。有经费的项目结题需填报“经费决算表”,结题申请人填写完整后自行到财务处、审计处盖章后即可网上上传,科研处公章及学校公章待上交后由科研处统一办理。项目成果请按照教育厅结题要求扫描上传,请注意将每个成果打包成独立文件,并以成果名称命名。
网络申报前请各申请人仔细观看系统演示,应特别注意系统上提示上传的“申请评审书”并非指项目申报时的“申请书”,而是指本次提交结题的“终结报告书”,其它佐证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四、学院报送材料(报送时间:6月17日)
科研处只受理各学院统一报送的结题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学院提交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的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不受理拷贝电子版和个人申报。学院应做好结题工作的二级管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特别要注意审查最终成果是否达到结题要求(如论文要求文科三篇、理科两篇),成果是否有项目标注,提交材料汇总表参与人姓名、顺序等是否与立项时的申请书相符合,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是否一致等问题。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不能提请结题。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结题工作,严格督促超期未结题和到期应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提请结题。
 
联 系 人:戴逢国  于瑾
联系电话:65880692(短号8692)
E-mail:keyanjhk@163.com
 
 
附件: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厅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件4: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厅)
附件5:海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相关表格
附件6: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编辑:计划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