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及BBS管理的规
2013年12月17日 1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 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有义务及时向接入网络的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八条 对于违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基进行服务, 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我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违反守则不适当地使用网络,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CERNET关于BBS管理的规定
一、BBS设立的原则
1、宗旨是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
2、BBS内容遵守国家法律和CERNET有关规定。
3、BBS有关人员的选择须接受基层组织的监督。
二、BBS提供的服务范围
BBS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及CERNET的各项规定。
BBS系统提供的服务内容限定在学术交流的范围内,主要是自然科学与技术。对于非学术性内容不提供服务; 对于社会科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讨论文章不提供服务。
三、BBS系统管理
BBS系统的域名(telnet、WWW)、IP地址、TCP断口等系统资源由各级网络中心从严掌握,并报CERNET网络中心备案,新设立的BBS服务需经所在学校负责信息安全的校领导签字后向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申请。
四、BBS的人员管理
从事BBS系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在各级党组织审查 同意后由各网络中心指定。 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 委及CERNET国家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责任。
五、紧急情况处理及情况申报
1.立即通知各BBS的系统管理员密切监视BBS系统的动向。对于讨 论有关政治问题的文章应果断地进行删除。 各校BBS管理员应该了解, 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删除是网络正常运行、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基本保证。
2.在BBS不可控的紧急情况下, 各地区网络中心必须迅速在地区网络路由器上对有关问题BBS的IP地址和telnet及http端口进行关断,并立即报CERNET国家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