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17日 1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网站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海南师范学院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网络服务的重要方面。
第二章 校园网网站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网站行政管理由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总负责,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的结构设计及上网内容安排;
2、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更新;
3、负责上网内容的审定;
4、负责网站上全部中英文网页的发布。
第四条 学校网站的技术管理由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总负责,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技术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Web服务器的管理,包括防火墙、代理服务器管理等;
2、负责各单位(部门)网站结构设计及网页设计的技术支持;
3、负责数据库结构的构建与维护。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部、处的职责:
1、校内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机关各部门主要上网内容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资料由各部门提供;校办企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校办企业上网内容的提供及审核;
2、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更新本单位(部门)网站(页)的中英文内容,必须在规定时间把更新后的网页(或资料)打印稿并软盘交与新闻信息中心审核并发布;上交校办公室的网站(页)的打印材料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备案;
3、各单位(部门)的网(站)页由该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相应配备一名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该管理员同时受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4、允许各单位建立独立的WWW服务器,但必须保证服务器全天候运行,上网内容必须接受新闻信息中心的审核。
第三章 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第六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第七条 凡未经院办公室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本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海南师范学院校园网中心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