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3日 19:1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位教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