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06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
第二学期实验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30条”精神,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本学期开展实验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完备程度。
2、教学大纲中实验实践课程开出及分组实施情况,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3、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开设情况。
4、实验课堂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
5、实验室环境条件及对学生开放情况。
6、实验室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
7、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干部组织实施,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定点检查时要求各学院根据“实验教学定点检查时间安排表”要求精心组织,并准备相关材料,定点检查主要查看 “一、检查内容”中的第 1,2,3条,通过查看文件资料、现场考评、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验课课堂检查。
三、实验教学定点检查时间安排表
检查学院 |
检查时间 |
化工学院 |
第13周周三上午 |
外语学院 |
第13周周五上午 |
信息学院 |
第13周周一下午 |
教科院 |
第13周周二上午 |
文学院 |
第15周周三上午 |
经管学院 |
第15周周一上午 |
生科学院 |
第14周周四下午 |
数统学院 |
第14周周五上午 |
物电学院 |
第14周周二上午 |
地理学院 |
第14周周一上午 |
体育学院 |
第14周周三上午 |
美术学院 |
第14周周一下午 |
音乐学院 |
第15周周四上午 |
政法学院 |
第15周周五上午 |
初教学院 |
第13周周四上午 |
四、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本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提交自查报告于5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72216396@qq.com邮箱,实验教学自查报告要交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联系人: 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史乙力 王伟
联系电话:65887772 15109875790
教务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