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11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期末考试将至,为规范考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海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规定(海师[2010]1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一、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为了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促进职责、权利、义务清晰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设,充分调动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保证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规定(海师[2010]168号)》,进一步明确组织考试工作中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1.学校考试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考试工作制度,制订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组织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或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题库的建立,督查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作;负责审核学生考核的成绩,组织安排缓考、重修、免修、重考、补考等考试;对全校学生成绩汇总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舞弊事件进行处理。
2.学院考试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考务工作,包括:考试命题、命题审批、试卷印刷、考场安排、监考安排、考试巡视、组织问卷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报名、发证等工作;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登录与成绩单的核对、公布及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为保证本院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各学院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并形成学院考试工作文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二、理顺考试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考试工作
1.考试工作流程
根据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职责,结合我校本学期考试工作实际,制订出本学期考试工作流程,明确考试工作时间表、工作项目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1)。
2.时间安排
从2014年6月30日(第19周星期一)起,全校停课,所有课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6月30日-7月2日为停课复习与考试协调时间;7月3-8日为全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全校考查课程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周(即第19周之前)随堂考核;在第19周前不能随堂考核的公共考查课程可以在6月30日-7月2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考核。2014年7月3-8日考试期间,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放假时间和学生考试课程等具体情况全面协调合理安排,至少有两门课程安排在8日进行考试,各班(不含毕业班)最后一门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7月7-8日进行;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每个上午安排两场考试,下午安排一场考试。全校统排考试(考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3.考场安排
在7月3-8日为全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不得擅自将教室安排其他活动,如遇到考场不足的情况,各学院可与考场协调学院协商解决。各学院考场分配及考场协调信息表详见附件3。
4.座位安排
各学院教务办根据各班考生(含各类跟班考试考生)及考场具体情况随机编排各班各场次的考试座位表,并把排好的考试座位表装入试卷袋内。跟班考试考生的考试座位要相对集中安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考生身份和试卷收发管理。公共必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考试座位,并送交开课学院装入试卷袋内。如遇异常情况,考试巡视员、监考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
5.命题组织
考试命题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公共课程一般实行教考分离或集体命题,其他有条件的专业课程也应实行教考分离。考试命题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把命题质量关。各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试题质量关,主管教学副院长是试题质量的责任领导。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10天把试题样卷及评分标准(A、B卷)报送学院教务办。命题要求: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要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中,题型多样,侧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考试(考查)科目要求命制同等份量的A、B两份试题,一份用于期末考试,一份备用。
6.试卷印制
由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或任课教师将经过审批的试题直接送印刷服务中心印制成卷。笔试试卷的格式严格按《海南师范大学笔试试卷范本》样式印制,范本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的样卷由考务人员通知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印刷。
各学院教务办须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填写试卷袋面,特别注意将各类跟班考试学生(重修、跨年级、跨专业、补考等)名单填写在试卷袋上,并贴密封条。
7.监考安排
各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并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明确监考要求。专业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监考员,实行学院内部不同专业交叉监考(即监考员不能监考所教专业的学生)。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含统排考查),监考员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原则上甲监考员由开课学院从该课程主讲教师中安排,在监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乙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
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两名监考员,超过63人安排三个监考员,任课教师不安排所任课程的监考。监考员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如需更改须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教学教务办要将具体的监考时间、地点和领卷地点等相关信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单位监考人员。
8.阅卷组织
考试结束后,试卷经监考员密封,由开课学院教务办统一保存,系(教研室)组织教师评卷,原则上多个教学班的课程必须实行集体评卷。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评卷要统一使用红笔,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给分,做到公正、无误,宽严一致,严禁打人情分。评卷时须在试卷上标明各大、小题的得分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在得分点处标明得分,一律标记正分,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果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上全名。
9.成绩登录及报送
(1)考试课程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并对课程考试质量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平时成绩评定要依据学生学习过程的实际表现给分,实验成绩要由平时实验表现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成绩登记表应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
(3)2014年7月11日之前,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成绩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学生书面成绩单(正方系统导出成绩表2),2014年7月12日前开课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认学生成绩,并将书面成绩单装订成册报送教务科,教务科于2014年7月12日最后确认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成绩。登录、报送、确认前必须保证成绩真实、准确。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课程考试成绩,教师个人无故不得迟交成绩单和推迟成绩登录。
(4)成绩登录入正方系统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因错登、漏登或评卷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在下一学期第4周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10.试卷复查
学校执行试卷复查制度,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试卷复查工作,包括教师自查和交叉复查两个环节。任课教师要在认真复查试卷的基础上才登记成绩,各学院应根据全校考试安排表拟定试卷复查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本教研室的所有考核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查,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必须在审阅试卷复查结果之后方可审批课程成绩。
11.考试总结归档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所有考试科目的A、B卷及其评分标准制成电子版并刻成光盘永久保存,及时报送成绩单。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1.加强考试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两级考试领导机构
为加强考试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和学院考试工作职责,分别成立校院两级考试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对学院考试各项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以下为海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陈焕东同志兼任。
组 长:杜明娥
副组长:梁 广 杨 海 姚凯雄 蒙激流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华 王明初 王锐萍 孙振范 邵宁宁 肖少北张 梦 张玉成 张新定 陈焕东 陈传钟 吴丽华 冯春萍 赵菊梅 赵志忠 符永雄 曹时娟 傅 军 潘永强
各学院相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组织和管理本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确定主考和副主考, 安排各项考试工作责任人;考前要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考试的各项工作,对全体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多种方式向全体师生公布考试信息,将考试信息挂在学院主页,并报教务处备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加强考前警示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端正教风学风
各学院要在考试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学生考前教育工作, 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前动员、诚信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帮助学生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教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期末考试工作,引导、教育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教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好转。
3.加强试卷管理,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
严肃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试题保密工作,杜绝一切试题泄漏现象和行为。如果出现试卷(题)泄漏,学校将对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装袋等一系列工作由学院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做任何有针对性的辅导,一旦发现试卷与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期末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宴请、个人来访,不能以口头形式告诉学生考试结果。
试卷由各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保管、收发,各学院至少在考试前二天将试卷准备好,并安排专人在指定场地收发试卷。考试试卷由甲监考员在开考前30分钟到开课学院指定地点领取。任课教师在开考15分钟内到考场检查考试试卷,如发现试卷问题应报学院及时处理。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将试卷交回试卷领取地点,并负责密封试卷,监考教师在分发试卷、收集试卷、密封试卷时要注意清点试卷份数,做好登记,以免有误。学院考试巡视员和考试课程任课教师都必须在考场试卷袋封面及考场记录表上填写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字。
4.加强考生准入管理,严格实行考试资格认证制度
本学期学校继续执行考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制度,教务处组织学院统一制作在校注册学生的准考证(欠费和未注册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准考证),第17周由学生所在学院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各学院应再次核对学生交费、选课等情况,确认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并于6月20日前给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发放准考证。从6月23日起,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参加期末考试和考查。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确认学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如果是重修学生、缓考学生、跨年级(专业)学生、补考学生,考生还须出示经过审批的相关申请材料(证明)参加期末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各类考试。提前考试的科目,考生资格由各学院按财务处下发的缴费生名单审核,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5.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遏制考生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开考前,监考员要宣读学校的考试纪律,认真组织考试清场,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严格履行监考员的职责,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看手机短信、接电话或办其他事情。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作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还将追究学院领导的管理责任。监考员要把各种考试作弊、违纪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或违纪行为。如有考生违纪和作弊现象,监考员应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的要求填写及操作,务必让当事学生本人签名,并保存作弊或违纪证据,待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考场记录表及考生作弊证据于考后15分钟内送交教务办,教务办在30分钟内将违纪和作弊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当天上午或下午将违纪和作弊材料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监考员要组织考生离开考场,按要求整理试卷并及时报送。
6.实行校院两级考试巡查制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实行校院两级考试巡查制度,学校成立以教学督导、学生处、团委和教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学院要成立由院级教学督导为主力的考试巡视小组,从校院两个层面,全面督促、检查有关考试工作的落实情况。期末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两校区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对各考场情况进行全面监控,辅助考试巡查。
考试巡视员的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并掌握学校关于考试的纪律和规定;(2)在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自所巡视教学楼,检查监考教师到岗情况,发现未按时到岗的监考教师应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并做恰当处理;(3)检查本楼层所考课程的任课教师是否到位复查试卷(任课教师须在试卷袋上签名),试卷在印制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4)检查各考场是否有“考试座位表”;(5)检查所负责楼层教室的卫生状况并如实登记;(6)提醒、监督本楼层监考员检查考生证件携带情况;(7)如遇到个别欠费学生强行要求参加考试的,可先劝其离场,如确实无效,则允许其考试,以稳定学生情绪,但要做好登记;(8)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监考员有违反《海南师范大学监考员守则》的,应立即加以制止,并登记、上报教务科;(9)检查考生是否有舞弊现象,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面告诉监考员认真填写“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交考生本人签名;(10)注意各考场的考试情况,发现新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报告;(11)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并签名,如实反映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后勤管理处要配合做好期末考试任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考场准备和校车安排等工作。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中心是教室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教室环境准备和管理,具体工作包括: 教室桌椅的准备,保证考场座位充足;教室卫生和照明等环境准备,全面打扫考试教室和考场周围公共卫生,提前检修教室的照明;考试期间保证正常供电; 保证考试期间考场内电梯正常使用; 教室管理员及时开关教室门,加强教室管理等工作,为期末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后勤管理处协调安排校车,保 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用车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南校区→桂林洋 |
桂林洋→南校区 |
||
日期 |
发车时间 |
车次 |
发车时间 |
车次 |
7月 |
07:00 |
两辆大巴,一辆中巴 |
10:10 |
一辆大巴,一辆中巴 |
09:20 |
一辆大巴,一辆中巴 |
12:30 |
两辆大巴 |
|
14:00 |
两辆大巴 |
17:30 |
两辆大巴 |
|
7月9-12日 |
07:30 |
一辆大巴,一辆中巴 |
11:55 |
一辆大巴 |
14:30 |
一辆大巴 |
17:45 |
一辆大巴 |
各学院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考试通知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6月25-27日教务处将成立期末考试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期末考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准备及安排情况;随机抽查期末考试试题AB卷及评分标准;了解学院期末考试的工作困难和问题等。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