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5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4〕109号,附件1)要求,学校近期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与个人认真阅读附件1,明确教学成果的内涵和申报条件。
二、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的教学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上届已获得校级一等奖但尚未获得省级以上奖的教学成果,在更新内容、补充近期成果的基础上可继续申报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
三、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具体评选数额根据申报情况和省级名额确定。学校拟从本届和上届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中推荐8个项目参加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材料报送
1.《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2. 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两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3. 各类申报成果应在各单位初步评审的基础上统一向学校推荐,并填报《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4.上报材料应制订成册,装于档案盒内,并将材料列细目粘贴于盒外。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0月24日之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巩曰光 联系电话:65888759(短号8659)
E-mail:48408695@qq.com
附件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http://f.hainnu.edu.cn/2014/1015/20141015090811789.doc
http://f.hainnu.edu.cn/2014/1015/201410150908209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