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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的通知

2014年11月03日  18:3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了准确统计我校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本学院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的登记、录入及汇编编制的工作。现将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的登记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的相关要求

    (一)登记要求

    1、各单位请从网站下载最新版的《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附件1),统一登记并录入,我处不受理个人业绩登记。

    2、汇编统计的人员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中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编入汇编人员的相关职称和学历信息由学院登记。在《2012年海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汇编》人员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编辑,请保留2013年在编在岗的人员信息,增加2013年引进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删除2013年离职或退休人员信息,并对职称和学位有变动的人员信息进行更新。

    3、汇编登记并录入的科研业绩范围为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论文、著作、授权专利、创作成果等。

    (二)科研业绩的要求

    1、科研项目登记时间范围为近三年(2011-2013)我校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学院进行2013年科研项目登记必须以科研处所下发的项目为准,横向科研项目如有遗落,请先与科研处联系,经审核更正后后再由各学院进行登记。

    2、2013年科研项目登记请在《2012年海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汇编》的基础上进行编辑,请保留2011年、2012年立项的科研项目信息,删除2010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添加201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即可。

    3、科研获奖、科研论文、著作、授权专利、艺术类创作成果等科研业绩仅登记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补登的往年科研业绩置于全院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后附录排版。

    4、科研获奖登记排名前三完成人的成果;科研论文登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著作和艺术类创作类成果登记第一作者的成果;授权专利登记第一发明人的成果。

二、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的程序

    (一)学院按《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附件1)的编制要求登记、录入本单位专任教师本人的2013年度科研业绩,最终汇总并编制全院的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

    (二)经教师本人确认后,学院将编制的本单位《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附件1)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电子文档以“××学院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命名并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

    (二)提交《2013年XX学院专任教师科研业绩审核结果》(附件2)的纸质一份,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学院2013年度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登记工作,于2014年11月12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处成果管理科(务必发送电子版材料后,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内线:8628)

    电子邮箱: chengguogl@163.com

    附件:

    1、《2013年专任教师科研成果登记》
    2、《2013年XX学院专任教师科研业绩审核结果》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