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4年11月10日 18:3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2015年度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现在开始受理,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专利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13]53号文印发),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二)资助的专利为技术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不在本办法资助之列。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且已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或授予专利权。
(四)涉外发明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受理,且已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或授予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海南师范大学。
二、资助额度
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研究时间为1至2年,资助额度一般为: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每项6000元,国际专利每项20000元。在以上额度以内,按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报销,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发明专利的代理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二)授予专利权当年须交的年费。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一览表》(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单位填写。纸质材料一式1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以“0-××学院专利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 ”命名。
(二)申请人须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1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附申请书后装订,原件附申请书后提交。
(四)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及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附申请书后装订,原件附申请书后提交。
(五)申请人须填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保证书》(附件3),附申请书后装订。
四、申报受理
受理2015年度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各单位的电子版材料须放置于一个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并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不受理电子版拷贝。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68628)
E-mail:chengguogl@163.com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一览表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技术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3 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保证书
科 研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