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4年10月20日 19:1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我校教职工购买A幢(22幢)、B幢(23幢)、24幢保障性住房备案手续正在海口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办理,该中心在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目前为止发现我校有78位教职工因在校外自购商品房,并已达到本人享受面积标准; 9位教职工已在配偶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购有公有住房或集资房,但至今仍未出示由政府房产部门出具的退房注销手续。根据《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3〕232 号的有关规定,以上87名教职工目前无法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备案手续。为了进一步解决这部分教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问题,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有关教职工(具体名单由后勤管理处通知到相关单位)10月31前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签订《海南师范大学保障性住房补充协议书》。
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