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4年10月27日 19:1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海师办函{2014}35号《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2、23、24幢教工集资楼地下停车位租赁管理规定》的文件,车位按长租方式出租,租期与房产年限同期,暂定租金10万元,(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多还少补)。车位租赁收入,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款,降低建设成本。依据设计要求,每车位按36平方米计算(含车位通道和公摊面积),每平方米价格按每平方米建设成本计算。22、23幢车位每平方暂按2950元,24幢车位每平米暂按3250元计算。
特此通告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