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23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事部门职称评审的要求,每年所有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应有教务处提供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为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汇总本年度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名单,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安排工作,填妥《学院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安排表》(附件1)。
2.各学院教学院长具体负责,安排院级教学督导员至少3人,在5月11日——6月12日期间对拟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听课评议。参照《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附件2)填写附件3,最后由组长汇总填写附件4。各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津贴以课酬形式给付,并纳入学院期末分配方案,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参照海师[2011]92号《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执行)。
3.在历届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和在历届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中获评优质示范课的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分统一以总分95分计入,交由学院认定。
4.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和听评课安排表,教务处将组织校级督导组对听评课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听课评议,其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反馈到学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提出批评,并取消评价结论;对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存在课堂教学不规范、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教师(含教学比赛获奖的教师),或有反映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教务处组织校级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重新考评。
5.离岗攻读在职硕士或博士学位、访学、课程进修或出国留学等外出进修拟申报职称人员,也必须纳入安排听评课活动。
请学院教务办于4月29日前将《学院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6月16日前将纸质考评结果(附件3、附件4)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胡老师 邮箱:121703149@qq.com
电 话:65888759(68659)
附件:
1.学院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安排表
2.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http://f.hainnu.edu.cn/2015/0423/20150423045051759.xls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