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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08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海师教务 【2014】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

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要求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为贯彻落实该精神,我校要求教学实验室应在完成正常的实验教学任务外,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实验室开放工作,通过开放实验室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基本要求

(1)实验室开放要常态化,规范化,各学院要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加强活动宣传、强化内部激励等保障措施;

(2)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3)对完成以下项目和活动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学院应大力支持和鼓励:

1、各级各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活动;

3、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型实验;

4、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4)可以开放的实验室类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等都要可以实施开放。

(5)实验室开放主要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期间,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和老师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人员的管理。

二、实验室开放具体实施

    各实验室要在完成本科教学实验室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室项目、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开学初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进行网上公布。

    各实验室开放采用预约登记制度,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根据学校校园网网上公布的实验室开放统计表,提前一周填报《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见附件1),本学院师生申请本学院实验室的可把申请直接递交相关学院教务办,教务办统一汇总由实验室统一批准,对于跨学院的申请,先报送交教务处备案,汇总后再转交相关学院审批。

    各学院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开放服务工作和指导工作,详细登记实验室开放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报送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汇总表。 

三、考核机制

(1)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各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3)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方面给予倾斜。

(4)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学校将有计划的进行经费补贴。

(5)对实验室开放工作认真负责,实验室开放成果显著的学院,将获得学校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进一步了解我校各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以便将来更好的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请相关学院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

(2)《海南师范大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参照附件3);

(3)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告(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开放的现状,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等);

    以上需要学院报送的材料请在6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72216396@qq.com邮箱,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报告要交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联系人: 实践与实验管理科 史乙力

联系电话:65887772(68672)  15109875790

 

 

附件(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

                     

                                                            教务处

                                                         2015年6月5日